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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全国职业学校美容美发技能大赛规程

    一、竞赛标准


    本届大赛主要根据教育部颁发的中等职业学校美容美发专业教学指导方案的基本要求,以相应职业(工种)国家职业四级(中级)的技能要求为依据。


    二、参赛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成人中专)美容美发及其相关专业的2008年度在籍学生。参赛不分年级、年龄和性别。


    三、参赛报名


    (一)初赛组织


    1.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委)负责组织当地选手报名及初赛工作


    2.本次大赛采取团体报名方式。首先由各职业学校向所在省(市)教育厅(教委)报名,经所在省(市)比赛选拔后,组成代表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3.各省参赛选手不得超过10人,选手所需模特自行解决。


    (二)报名要求


    1.美发类参赛选手必须申报两个项目,其中,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为必选项目,选手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申报一项。


    2.请各省代表队将报名表(附件2、3、4)、参赛选手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证复印件、在校证明及免冠正面大1吋照片2张一并寄至大赛筹备处。上述材料不齐和超出报名截止日期的选手不予报名。


    四、竞赛细则


    (一)美发技能竞赛细则


    1.男士有缝推剪吹风造型


    (1)模特必须穿西装,赛前头发是湿的并向后梳理,顶部发长不少于7厘米,边线发长超过发际线。


    (2)推剪三茬,底茬清晰、中茬均匀、上茬齐均无长短,色调柔和清新。


    (3)分头路,吹风梳理发丝流向自然合理,头路轮廓丰满。


    (4)允许使用所有推剪和造型工具及发胶以外的饰发品。


    (5)推剪40分,梳理40分、造型20分。


    (6)比赛时间:推剪15分钟,吹风梳理20分钟,只能单独使用。


    2.女士长发晚宴造型


    (1)只允许使用模特本身的头发做造型,要求新颖别致,主题突出,既具民族性又具现代感。梳理50分


    (2)发丝亮丽流畅,造型高雅、端庄,发体高度不得超过模特面部的2/3。造型50分


    (3)允许使用1或2个发饰,搭配要协调,具有实用性和流行性。


    (4)比赛时间30分钟。

信息来源:互联网    添加人:我要美容网    发布时间:2008年6月28日    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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